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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浙江全省放松落户限制!酒店式公寓可以落户!5月1日起执行!苏州和无锡也有大动作!

梅梅 苏南房地产观察 2022-10-13


撰稿&视觉//梅梅


5月1日起!浙江省放宽户口迁移和落户限制!

酒店式公寓可以落集体户!



政策规定从5月1日起实施,有以下10个重点:



1、取消父母投靠落户年龄限制,与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投靠落户(杭州市城区除外)。

2、放开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间投靠落户限制。
3、允许在直系亲属所有的房屋产权内落户。
4、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等设立集体户,取消集体宿舍的条件限制,允许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设立集体户,推行设立社区(村)公共集体户。
5、省内户口迁移不再使用迁移证件(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入、迁出学校等除外)。
6、简化户口登记事项申报材料,实行次要材料容缺受理,政务共享信息等同纸质材料,不要求提交材料复印件。
7、推行部分户口登记事项“全市通办”,设区市范围内可以异地提交申报材料。
8、开通居民身份证办理“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可以享受优先受理、签发、制作等服务。
9、实行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全国范围免费快递。
10、省内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以异地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一、户口具体怎么实施?


一、统一立户分户登记,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

原《户口规定》对立户特别是分户的办理条件、申报材料规定不够明确,执行时各地各部门分歧较多。对此,《户口规定》第十一条明确了立户办理条件和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将原来凭房屋权属分割登记证明分户,统一并放宽到凭分家析产协议或人民法院裁决书等材料分户,满足群众子女成家立业、婚姻变化等实际需要。

同时,为满足人口流动特别是人才流动需要,第十三条集体户设立从单位有集体宿舍放宽到有房屋,并推出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设立集体户新政

第十四条增设了部队集体户;

第十七条明确集体户设立单位应当配备户口协管员,承担协管户口和登记户内成员实际居住地信息等职责。

二、明确迁移流程类别,放开放宽条件限制。

原《户口规定》除大中专院校学生迁移户口有关规定外,涉及迁移条款仅9条,相对比较原则,且各地政策差异大,办理条件、申报材料不统一,与群众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对此,第五章明确了户口迁移的办理原则、办理流程、办理要求,并按迁移原因分门别类、逐条逐项制定办理条件,简化申报材料。同时,为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部署精神,进一步放开放松管理限制,实施按居住地登记的迁移制度。

第四十条放开放宽城镇地区落户限制

第四十二条和四十三条分别放宽军属、未成年子女投靠条件

第四十四条放开与城镇子女共同居住生活老年父母投靠子女的年龄限制

第五十四条放开市内投靠城镇地区直系亲属落户限制

由“三投靠”对象放宽到直系亲属和配偶父母

三、简化申报材料,创新管理制度。

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理清了每类事项的政策依据、申报人、办理条件,逐条逐项细化量化申报材料,实行清单式管理,并取消重复证明、模糊证明及村(社区)、单位证明。目前,《户口规定》所规定的申报材料基本为个人已有的证件证明,有效方便群众办事。

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受理单位不得要求申报人提交复印件,也不再留存复印件;明确要实行容缺受理,对能引用政务共享信息的,不得要求提交能通过网络核验的证明。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省内迁移不再使用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明确跨省迁移遗失户口迁移证件实行承诺办理制

第一百一十条推出了集体户成员申领居民户口簿制度

第一百一十四条明确了户口登记管理电子档案建设要求

四、明确审批权限,规范办理程序。

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原则,全面梳理事项,明确权责清单,落实简政放权。其中,第一百二十一条设定了当场办理事项,第一百二十条明确了派出所审批权限,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了县级公安机关审批权限,并将少数由设区市公安局审批的事项,委托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此外,简化审批办事流程,缩减办理时限、办理环节,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

第一百二十五条至一百三十四条制定了户口登记事项全流程办理程序,明确了申报受理、审核审批、流转送达、确认告知等环节办理时限、办理要求、文书式样

第一百三十五条至一百三十九条分别制定了依职权注销和迁移户口、撤销户口登记事项、撤销重复户口、查询信息的办理程序。

内容来源:杭州公安



二、苏州人才落户政策,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划个重点:

1.本科(不超45周岁)以上直接落户!
2.大专、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保即可落户!



朋友圈疯传了这样一个视频,据说是排队转户口的……




三、无锡人才落户政策,4月27日已执行



划个重点:


先落户后就业!大专直接落户!本人直接申请!4月27日起起执行!

无锡人社制定的《无锡市高校毕业生引进落户实施办法》全文细则如下:

 一、办理流程

1.申请先落户、后就业


(1)申请人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wuxi.gov.cn)“人才服务和大学生就业”专栏—“人才户口跨市迁入”提交户口迁入申请,录入个人资料并签署承诺书


(2)申请人在选择户口迁入地时,按照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投靠直系亲属、市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的顺序确定;


(3)经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核对通过后,申请人持身份证至就近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通过第三代自助服务一体机打印《落户联系单》;


(4)持《落户联系单》按公安部门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申请“直接落户”


(1)申请人所在单位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wuxi.gov.cn)“人才服务和大学生就业”专栏—“人才户口跨市迁入”提交户口转入申请,录入申请人资料并签署承诺书


(2)申请人在选择户口迁入地时,按照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投靠直系亲属、单位集体户、区(街道)集体户、市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的顺序确定;


(3)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核对通过后,申请人可至就近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通过第三代自助服务一体机打印《落户联系单》;


(4)申请人持《落户联系单》按公安部门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办理条件

1.申请先落户、后就业


年龄不超过45周岁,非本市户籍的境内居民,有意来锡发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本人户口迁入:


(1)海外留学归国、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


(3)取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4)具有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


2.申请直接落户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被我市市区用人单位录用并缴纳社保的下述人员可以申请本人户口迁入:


(1)海外留学归国、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


(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


(4)具有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


(5)具有大专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


(6)具有大专学历,年龄超过35周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


(7)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


(8)具有中专学历,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


三、申请材料

人社申请人迁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


1.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以下资料根据申请依据提供:


2.毕业证书(国(境)外留学生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以学历为申请依据的须提供);


3.职称证书和评审认定文件(以职称为申请依据的须提供);


4.职业资格证书(以职业资格为申请依据的须提供);


5.录取通知书或调动审批表(区属事业单位录用的进编人员须提供)。


四、其他事项

1.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并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不在本政策实施范围内;


2.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审核户口迁入申请时如出现鉴别困难,需要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予以佐证,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3.我市市区用人单位招录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通过毕业生接收手续将户口迁入本市;未被我市用人单位招录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户口在毕业学校,需将户口迁入本市,应将户口迁回生源地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本办法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自毕业证书载明的毕业时间起,至申请时为止,时间间隔不超过两年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4.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公开招录(调动)的工作人员、各博士后工作站进站人员、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调动)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5.本办法自2020年4月27日起实施,如有新的相关政策或规定,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原《关于优化人才引进相关手续的通知》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咨询电话:0510-82411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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